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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培训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2012]

2012-09-1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2年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培训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2〕119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室: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培训考试管理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1〕198号)要求,现将2012年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培训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考试人员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未取得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的人员。

  二、培训考试内容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监察业务知识、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及管理、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知识、煤矿重大危险源及隐患排查、煤矿事故调查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三、培训组织

  (一)学员网络自学互学阶段。

  2012年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由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承办,采取学员网络自学互学和集中面授辅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自学时间:2012年9月16日至11月15日。

  2.学习方式:学员凭报名后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网站(http://pxcel.ncist.edu.cn/),按照规定进度安排(见附件1)进行相应课程学习。学习过程中如遇到网络技术问题,请与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王德志,010-61594849转8561,技术支持QQ群:259128174)。

  (二)集中面授辅导阶段。

  1.面授时间:2012年11月20日至26日(19日报到)。

  2.学习地点: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地址:北京东燕郊学院大街467号;联系人及电话:张翠荣,010-61591430,13833440745)。

  四、考试考核

  学员考核由网络自学考核和集中面授考核两部分组成,总成绩100分,70分合格。其中,网络自学考核为网络课程学习进度考评,占总成绩的30%,每位学员必须完成68学时必修课程和25学时选修课程;集中面授考核包括考勤和考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20%、50%。考核合格者,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报名,于9月11日前将《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培训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传真至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张翠荣,010-61591430),同时将有关表格(附件2和附件3)及学员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电子版发送至zhangcuirong@ncist.edu.cn

  (二)请学员报到时提交《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申请表》(见附件3)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三)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集中面授及考试期间食宿费自理。

  附件:

  1.网络自学进度安排表

  2.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培训报名汇总表

  3.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申请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2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