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文书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通知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颁发通知书》等10种文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自2012年4月10日起使用。现将上述文书式样及有关文书说明印发给你们(电子文本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请自行印制,并通知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