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关于开展安全培训专项调研的通知
人事函〔2012〕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了解各地实际情况,总结推广经验,有效整合安全培训资源,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推动落实安全培训责任和工作任务,定于9月下旬至10月下旬开展安全培训专项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主要内容
(一)了解各级政府部门加大安全培训力度、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安全培训机构提高培训质量等方面的主要措施和办法,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二)了解各地、各单位对6月中上旬全国安全培训专项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深入分析各地、各单位反映的安全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收集建设性意见建议。
(四)收集汇总地方政府部门、企业、安全培训机构开发、使用的安全培训教材、企业职工应知应会读本、多媒体课件、生产安全事故演示片等资料,推动师资库建设和教师讲课大赛工作。
(五)推动各地加大安全培训执法检查力度,公布一批安全培训问题企业、问题培训机构名单。
二、调研时间及方式
9月20日至10月20日期间,组成7个调研督导组,分别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部分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牵头,每组3人,赴1-2个省(区、市),并兼顾临近2至3个省(区、市)开展调研。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座谈、现场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座谈会一般请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培训部门负责人、企业有关负责同志和安全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
三、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人事培训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特别是要广泛收集整理近年来总结推广的安全培训典型经验材料,以及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培训机构有关安全培训教材、企业职工应知应会读本、多媒体课件、生产安全事故演示片等资料,届时将有关资料登记表、纸质和电子版材料交调研组带回。
(二)具体安排由各调研组与被调研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联系,不得影响国务院安委会集中督查。
(三)各调研组要认真对调研情况进行总结归纳,并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
(四)各调研组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廉洁自律、轻车简从,不增加基层负担、不收任何礼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
201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