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
安监总厅科技〔2012〕142号
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有关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落实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职责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2年10月15日
落实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职责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工作的决定》(安监总科技〔2012〕119号)精神,确保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取得实效,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要求,对落实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的职责进行了分工。具体分工如下: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工作职责
(一)负责综合协调,统筹研究推动措施和办法,并积极配合相关司局做好推动工作。
(二)负责综合复核《安全生产科研攻关课题任务书》、《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实施方案》和《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审核后按程序报送科技部。
(三)统一组织攻关课题中期评估和验收。组织专家对攻关课题完成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材料报科技部。
(四)负责项目跟踪和进展情况材料汇总,并定期通报。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报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科技工作领导小组。
(五)统一组织并适时发布新的攻关课题、可转化的科技成果、推广的先进适用技术和技术示范工程项目。
二、项目主管单位(详见附件1)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所主管项目承担单位编制《安全生产科研攻关课题任务书》、《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实施方案》和《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并进行初审。督促并落实项目承担单位相关配套条件,明确项目承担(实施)单位及人员责任。
(二)在项目执行中期,组织专家对项目的执行情况、组织管理、预期前景等进行评估监督,形成中期评估报告,并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中期评估报告中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改进和完善。
(三)每年年底对项目承担单位上报的执行情况报告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抄送规划科技司。
(四)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的初步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五)负责统计汇总、落实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验收后的成果转化、推广、投入产出效果指标,形成工作报告,并抄送规划科技司。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