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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2012]

2012-10-17   安全文化网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2〕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经研究,定于2012年10月19日(周五)14时30分召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通报今年前三季度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及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解读《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部署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1.地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

    2.参会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政法司、规划司、统计司、监管三司、人事司以及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负责人。

    (二)分会场。

    1.地点: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及已开通视频的重点市(地、州、盟)、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

    2.参会人员:

    (1)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分管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负责人及相关处室人员,以及已开通视频的重点市(地、州、盟)、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负责人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人员在各自分会场参会。

    (2)未开通视频的重点市(地、州、盟)、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由省级安全监管局统一组织到就近分会场参会。

    (3)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由地方各级安全监管局根据分会场条件自行确定。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通知本地区相关单位参加会议。

    (二)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及已开通视频的市(地、州、盟)、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张宇,010-64463692)要求开机调试,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于10月17日17时前,将《参会人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联系人及电话:肖斌,010-64463354<带传真>)。

    附件:参会人员情况统计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