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对修订《煤矿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12〕35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煤矿企业(集团),煤炭科研和设计院所,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正确反映煤矿生产的客观规律,充分发挥《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在煤矿安全生产领域中的作用,国家煤矿安监局计划2013年开始对《规程》进行修订。为做好修订工作,决定于2012年10月—12月对《规程》如何修订征求你们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
1、各有关单位在执行现《规程》过程中与生产实际不相适应的地方。
2、现《规程》在格式、条款等方面有哪些需要进一步修改的地方。
二、方式
1、各有关单位自行组织,汇总提出如何修订的意见和建议。
2、国家煤矿安监局将适时组织,采取现场调研、专家座谈等方式到部分单位、企业开展调研活动(时间和参加人员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并于2012年12月底前将汇总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规程》前期调研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煤炭工业安全科学技术学会)。
联系人:张 磊,电 话:010-64463230;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中国煤炭工业安全科学技术学会;
传 真:010-64463226;
电子信箱:zhmlbxh@126.com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1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