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2012年第五次视频专题讲座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2〕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有关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定于11月27日(星期二)15时举办2012年第五次视频专题讲座,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魏利军解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40号,相关课件可从总局网站下载)。
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按时参加。请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有关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于11月26日前,将拟参加人数报送总局培训中心;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于11月28日前,按照附表要求将参训人数及有关意见建议反馈总局培训中心。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通知有关人员按照总局通信信息中心要求,于11月27日13时开机准备。
联系人及电话:王巧巧,010-64463627、64463870(传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