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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职业卫生业务培训班的通知[2012]

2012-11-21   安全文化网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职业卫生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2〕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提高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经研究,定于2012年12月举办一期职业卫生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职业卫生监管执法的人员(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学员熟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掌握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和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原则;具备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能力及综合分析能力;掌握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的基本程序、基本内容、基本方法,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三、培训内容

  (一)我国职业卫生形势及对策;

  (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职业卫生监督执法;

  (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

  (五)粉尘危害与控制;

  (六)化学毒物危害与控制;

  (七)物理因素危害与控制;

  (八)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九)职业卫生工作研讨。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12月4日至8日(12月3日报到)。

  (二)地点:云煤宾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白塔路329号;联系人:杨波;总机:0871-3130936;手机:13888686819;乘车路线:从机场乘地铁到东部汽车客运站转乘103路公交车,或从昆明火车站乘47路公交车,到白塔路站下车,南行20米即到)。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根据工作业务实际,按照分配名额做好报名组织工作,于11月28日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二)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参加培训的人员经考核合格,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专题业务培训证书。报到时请提交近期二寸彩色照片2张。

  联系人及电话: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黎体发,010-64463082(带传真)。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吴松,010-64464264(带传真)、13601275017。

  附件:

  1.职业卫生业务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职业卫生业务培训班报名回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