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优秀宣传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应指综合〔201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调动广大新闻工作者和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及有关单位宣传工作者宣传报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创作更多更好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作品,营造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加快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的良好氛围,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决定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优秀宣传作品评选活动。本活动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传教育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要求
(一)作品范围。参评作品应为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期间,在当地或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报纸、杂志、内参、电视和网站等媒体上刊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方面的文字报道、图片报道、视频报道等。
(二)作品内容。参评作品要突出“加快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这一主题,围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及事故救援方面的题材,反映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应急救援科学化水平、应急管理典型经验、应急管理工作成效、科学调度指挥决策、科学有序有力有效救援、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和队员的感人事迹、精神风貌等重点方面,倡导先进安全生产文化和应急管理文化,内容真实生动,体现时代特征和正确的舆论导向,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三)相关约定。参评作品应当是原创,且其作者及报送单位同意其作品在各类非盈利性活动中无偿使用。
二、报送要求
(一)推荐作品数量。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按照职责范围分别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内的组织、评选和推荐工作,文字、图片、视频作品每类不超过5件。
(二)报送方式。
1.各推荐单位应填写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优秀宣传作品推荐目录(附件1),同时填写每一件作品的推荐表(附件2)。文字作品要附上作品文稿、所刊登的报刊原件或复印件(其中,网络报道附打印的下载页面);图片作品要附上摄影原图(分辨率须达到350dpi以上,JPG格式),并分别对应注明图片内容的时间、地点、事件、主题等文字说明和摄影者姓名;视频作品可为摄像实拍(DVD格式)、动漫(Flash)等形式制作,有解说的要附解说文字稿。
2. 各推荐单位将上述材料、作品(包括纸质、电子版)邮寄和电邮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传教育中心开发部(标明“作品评选”字样)。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兴化东里9号楼,邮编:100013;
电子邮箱:xjzx@chinasafety.gov.cn。
联系人及电话:张志红,010-64463481;
潘璐水,010-64464050。
(三)报送截止时间。
请各推荐单位于2013年1月20日(以邮戳为准)前报送推荐作品。参评作品原则上不退回推荐单位和本人。
三、作品评选和奖励办法
(一)评选办法。成立由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域和新闻媒体、摄影界的专家组成的评选小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评选结果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审定。
(二)奖项设置。评选活动设集体奖项和个人奖项。对在此次评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名额3个;获奖作品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优秀奖30名。
(三)奖励办法。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奖金、奖牌(证书)。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优秀奖200元;优秀组织奖3000元。
同时,获奖作品将在国家有关主流媒体上开辟专栏转载展示,并汇编出版获奖作品集,供各单位学习交流使用。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将聘任获奖作品作者为特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通讯员。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监机构、有关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本地区、本企业评选、奖励工作,以此次活动带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推出一批具有代表性、创新性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优秀宣传作品。
附件: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01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