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2〕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生产宜春、醴陵、浏阳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经研究,定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中旬,组织开展2012年度烟花爆竹安全抽查检测(以下简称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抽检仍以省级安全监管局组织抽检为主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对重点地区抽检为辅的形式开展。抽检主要内容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经营企业是否存在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行为,同时检查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和使用《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情况。本次抽检中发现烟花引火线含有氯酸钾的,一律判定为违规产品。
二、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继续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8〕194号)要求的比例,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抽检,并对近年来抽检发现的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经营企业、含氯酸钾烟花爆竹标称的生产企业和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重点抽检,增加抽检批次,加大处罚力度。对抽检发现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要按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4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以及安监总管三〔2008〕19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依法从严处罚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宜春、醴陵和浏阳3家国家安全生产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对9个省(区、市)的200家生产企业和300家批发经营企业(任务分配表见附件)进行抽检,抽检工作具体要求另行布置。受委托的3家检测机构要认真制定工作计划,抽调精干力量,切实做好抽检工作。抽检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自律,食宿费用一律自理。接受抽检地区的安全监管局要配合检测机构开展工作,做好违规产品和非法产品的封存、收缴等工作,并及时协调解决抽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和检测机构要于2013年1月15日前完成年度抽检工作任务,并于2013年1月底前将抽检工作总结(其中省级安全监管局总结中应包含本地区自行抽检工作情况和对违规企业的处罚情况)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附件:2012年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任务分配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