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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调度视频会议的通知[2012]

2013-02-04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调度视频会议的通知

安监总明电〔20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定于2013年2月4日(星期一)10时,召开全国安全生产调度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通报和分析近期全国安全生产简要情况;通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县永盛煤矿“1•29”重大中毒事故、黑龙江省黑河市五大连池市“1•28”重大交通事故、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金佳煤矿“1•18”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相关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并对春节、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学习宣传贯彻《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

  二、会议地点

  (一)主会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

  (二)分会场: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以下统称省局),已开通视频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视频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和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及有关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

  (二)各省局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已开通视频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中层以上干部在本地分会场参加会议;各省、市(地)、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各煤矿企业负责人就近到省级煤矿安监局或监察分局分会场参加会议,具体安排由各省级煤矿安监局确定并负责通知。

  (三)请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由黑龙江煤矿安监局负责邀请;请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县人民政府、黑河市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负责人,黑河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黑河市五大连池市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由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负责通知;请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由贵州煤矿安监局负责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通知已开通视频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参加会议;请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负责通知所属监察分局参加会议。

  (二)请发言单位(另行通知)提前做好准备。

  (三)省局主要负责人如不能参加会议,请于2月3日 10时前将详细原因书面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电话:010-64214078,传真:010-64463292);请各省局于2月5日12时前将分会场数量及参会总人数(表格见附件)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

  (四)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分会场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五)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联系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附件:全国安全生产调度视频会议参会情况统计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