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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煤炭生产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调研的通知[2013]

2013-03-06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炭生产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调研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13〕3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国煤炭生产从业人员的数量、年龄结构、文化程度以及劳动用工等基本情况,分析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难点,为有针对性开展培训、解决小煤矿培训难题和全面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组织开展煤炭生产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范围

  26个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煤矿企业、司法部直属煤矿以及中央企业所属煤矿所有从事煤炭生产的人员(含露天煤矿)。不包括煤炭洗选业。

  二、调研对象

  (一)主要负责人:煤矿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煤矿矿长等人员。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的负责人。

  (三)特种作业人员:井下电气作业、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瓦斯检查作业、安全检查作业、提升机操作作业、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瓦斯抽采作业、防突作业、探放水作业人员。

  (四)一般从业人员:前三类以外的所有从事煤炭生产的人员,包括井下和地面人员。

  三、调研内容

  (一)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的数量、年龄结构、文化程度、劳动用工等基本情况。

  (二)企业近3年煤矿主体专业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人数,企业实现变招工为招生人数,煤矿主体专业人才缺口人数。

  (三)目前影响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的突出问题和造成技术人才短缺的主要原因。

  (四)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加强基础管理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四、调研方式

  调研采用书面调研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书面调研。发放调研表(见附件),调研煤炭生产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二)实地调研。上半年,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组成调研组,赴部分省(区、市)采取座谈、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研。调研安排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按照谁发证、谁负责、谁报送的原则,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别报送相关数据。煤矿从业人员、一般从业人员、主体专业大中专毕业生人数,主体专业缺口人数和劳动用工情况由承担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职责的机构报送。

  (二)中央企业负责报送本单位所有从事煤炭生产人员的相关情况。

  (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13年3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统计表连同电子版(电子版格式可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安全培训栏目下载)一并报送至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

  联系人:刘祎哲,联系电话:010-64464064(带传真)。电子邮件:liuyz@chinasafety.gov.cn

  附件:

  1.中央企业煤炭生产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调研统计表

  2.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煤炭生产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调研统计表

  3.地方国有煤矿企业煤炭生产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调研统计表

  4.乡镇煤矿企业煤炭生产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调研统计表

  5.煤炭企业从业人员劳务用工情况调研统计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13年2月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