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会背、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三要大力宣贯。将《七条规定》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中,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专栏、版报和标语等多种途径,迅速传达贯彻到各产煤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所有煤矿企业,传达贯彻到从事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监察和煤矿生产建设的全体人员,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耳熟能详,在整个煤炭行业领域形成宣贯《七条规定》的浓厚氛围。四要加强培训。将《七条规定》作为各类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编入培训教材和培训提纲,切实提高矿长安全素质和专业技能,今年年底前各地区要将所有煤矿矿长全部轮训一遍,并作为矿长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推动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是该主题实践活动的主体,《七条规定》落实到位才是真本领、真水平。一要细化方案,落实责任。《七条规定》涉及采掘、通风、瓦斯、机电、提升、监测监控、防灭火、防治水等各主要安全生产系统,包括证照、人员、培训、制度、措施和管理等各方面。煤矿必须制定落实《七条规定》实施细则,逐条分解,明确责任,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队伍、人员、资金、装备、制度、措施、培训等到位,建立长效机制。二要自查自纠,全面整改。煤矿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活动,凡矿井存在违反“七必须、七严禁”之一的,一律限期整改,限期解决。通过自查自纠,实现矿井生产系统合理可靠,安全设施和装备齐全有效,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人员素质和技能明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使隐患消失在萌芽状态,切实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三要依靠矿工,齐抓共管。矿工是《七条规定》的保护对象,也是践行者和监督者,必须发动广大煤矿工人共同努力,依靠广大矿工共同落实。要加强安全培训、依法持证上岗,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素质和技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杜绝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同时,矿工发现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七条规定》的,有权拒绝下井、拒绝作业,有权举报违章指挥,有权建议矿长停产整改,矿长不得据此减少工资、薪酬。煤矿党政工团要齐抓共管,充分保护矿工合法权益,为矿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强化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以落实《七条规定》推动各项工作。要明确部门职责。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全力推动。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要督促煤矿抓好有关制度和《七条规定》实施细则的制定和落实,并对《七条规定》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依法依规生产建设;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对《七条规定》实施重点、专项和定期监察。要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都要把督促《七条规定》落实纳入全年执法计划,作为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打非治违”的重要举措,作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的重要依据,特别是要加强对《七条规定》落实情况的随机动态抽查和检查,通过强化监管监察,扎扎实实推进《七条规定》的真正落实,杜绝形式主义和做表面文章。要依法严厉处罚。发现有违反《七条规定》等重大非法违法行为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依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严肃追究矿长的直接责任。因违反《七条规定》发生事故的,要重点追查矿长是否守规尽责,直至依法暂扣或吊销矿长安全资质;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煤矿,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矿长。
(四)及时总结典型,全面推进落实。总结正面典型经验。各地区和各级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以及煤矿企业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在贯彻执行《七条规定》方面好的典型经验,表彰一批优秀矿长,以点带面,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全面带动矿长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查处反面典型。对不严格落实《七条规定》、敷衍应付,造成事故发生的矿长,要认真追查原因,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矿长责任,并通过事故通报、警示教育、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吸取教训,真正做到“一矿出事故、万矿受警示”。
《七条规定》是保护矿工安全的生命线,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底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以贯彻执行《七条规定》为契机,落实责任,突出重点,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2013年下半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各地区贯彻施行《七条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煤矿及矿长切实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严防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