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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2013]

2013-03-11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3〕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定于2013年3月20日(星期三)15时召开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2年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情况,部署2013年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对落实重点工作提出要求。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监管三司全体人员,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中国盐业总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和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炼油和化工板块分管安全负责人。

  (二)分会场。

  1.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相关业务处全体人员,本地区重点企业负责人。

  2.已开通视频会议系统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处、科室全体人员,本地区重点企业负责人。

  未开通视频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及有关处、科室人员和重点企业负责人,参会地点由省级安全监管局确定。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视频会议室:化学品登记中心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三、其他事项

  (一)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二)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通知辖区内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和有关企业按时参会。

  (三)请主会场各参会单位于3月15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联系人及电话:陈鸣;010-64463352,64463070〈传真〉)。因主会场车位有限,请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会。

  附件:会议代表回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