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耐火材料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工信部原〔2013〕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采取综合措施对耐火粘土萤石的开采和生产进行控制的通知》(国办发〔2010〕1号)精神,加强耐火材料行业管理,引导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耐火材料行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耐火材料是钢铁、建材、有色、机械、化工、电力等高温工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材料,耐火粘土、镁砂、石墨、棕刚玉等是生产耐火材料的关键原料。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耐火材料产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生产国、消费国和出口国。但我国耐火材料产业大而不强,还存在矿山生产无序,资源利用粗放,产业集中度低,生态恢复滞后等问题,制约着耐火材料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耐火材料产业发展水平,对于保障高质量耐火材料供给,支撑高温工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进一步提高对耐火材料产业重要性和加强耐火材料行业管理紧迫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发挥比较优势,增强资源保障能力,做强做优耐火材料特色产业。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耐火材料产业发展方式,立足我国高温工业发展需要,严格控制耐火材料总量,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淘汰落后和兼并重组,优化产业结构,加强技术改造,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高端耐火材料保障能力,促进耐火材料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性开发和综合利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鼓励利用再生耐火材料;坚持控制总量和优化存量,规范行业准入,着力扶优扶强,实现规模效益;坚持合理布局,促进产品升级,立足资源和技术优势,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无次生污染的新产品;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三)发展目标
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保障能力。到2015年,高端耐火材料基本自给,菱镁矿石资源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耐火粘土矿石资源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0%。到2020年,两种矿石资源综合利用率分别高于95%和90%。
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到2015年,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水平达到一级,主要产品的综合能耗比2010年降低20%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0年分别下降8%和10%以上,用后耐火材料回收再利用率不低于50%。到2020年,用后耐火材料回收再利用率高于75%。
提高产业集中度。到2015年,形成2~3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创建若干个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前10家企业产业集中度达到25%。到2020年,前10家企业产业集中度提高到45%。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联合重组
建立完善新建项目与联合重组、淘汰落后、节能减排联动机制,坚持等量或减量置换落后产能。严格控制产能增长,加快优化存量。规范市场化运作,支持行业内优势骨干企业以品牌、技术、资本等要素为纽带,大力推进横向联合重组,纵向延伸产业链,协同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组建大型耐火材料企业集团。
(二)优化产业布局
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和相关政策要求,加强资源整合,优化耐火粘土、菱镁等矿产资源配置,推进资源利用的规模化、集约化,实现优质优价优用。在菱镁资源富集的辽宁、山东等地区优先发展镁质耐火材料。在耐火粘土富集的河南、山西、山东、贵州等地区优先发展铝硅质耐火材料。支持辽宁、河南、山东、江苏、浙江等资源富集或产业基础好的地区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三)强化节能降耗
加强节能管理,加大技术改造,提高高温窑炉等高耗能设备能效水平,降低单位耐火材料产品的综合能耗,推进高温窑炉轻型化、节能化、高效化。发展不定形耐火材料和免烧制品。开发产品质量优良、资源能源节约、生产过程清洁、使用过程无害的“绿色耐材”,鼓励用后耐火材料回收再利用。
(四)严格环境管理
加强耐火原料开采与运输、耐火材料生产、用后耐火材料储存和回收再利用等环节的环境管理,注重生态保护,防止六价铬等重金属和水土流失,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大粉尘治理,健全作业场所防尘、降尘和除尘设施,配备降噪设施,按规定配套建设脱硫、脱硝等设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五)发展高端产品
围绕高温工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发展优质合成、改性原料和长寿命、无污染、节能型耐火材料。开发适用于高温工业先进工艺装备关键部位的结构功能一体化的长寿命新型耐火材料、微孔结构高效隔热材料,施工便利的高性能不定形耐火材料,防止重金属污染的无铬耐火材料等高端产品。
(六)鼓励技术创新
坚持需求牵引和创新驱动并重,整合行业创新资源,建立上下游相关单位共同参与、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搭建行业技术创新和交流平台。着重开展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协同攻克耐火原料均化、改性、合成,先进耐火材料制备以及高温工业生产装备应用中的重大共性技术。加快先进技术工程化,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
(七)淘汰落后产能
逐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快淘汰能效低、污染重、隐患多的落后产能。2015年底前,淘汰单线产能低于3万吨/年、吨产品综合能耗高于240千克标煤的回转窑,单线产能低于2万吨/年、吨产品综合能耗高于285千克标煤的隧道窑等落后耐火粘土熟料产能;淘汰有效容积低于18立方米、吨产品综合能耗高于330千克标煤的轻烧菱镁反射炉,有效容积低于30立方米的重烧镁砂竖窑,变压器功率低于1400千伏安的镁砂电熔炉等落后产能;淘汰变压器功率3000千伏安以下普通棕刚玉冶炼炉、变压器功率4000千伏安以下固定式棕刚玉冶炼炉、变压器功率3000千伏安以下碳化硅冶炼炉等落后生产设备。
(八)加强安全生产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完善制品冲压成型等工伤多发工序安全防护措施,加强高温作业安全防护,防治矽肺病等常见职业病。严格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确保配套建设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鼓励企业采用自控水平高的先进工艺和装备,提高本质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耐火材料行业的指导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加强部门协调,推动产业政策与环保、国土、安全生产、能源、金融、进出口、财税等政策联动,促进耐火材料产业健康发展。河南、辽宁、山东、山西、贵州、江苏、浙江等资源禀赋或产业基础好的地区,要在本地区产业发展规划中统筹耐火材料产业发展。
(二)严格行业准入
依据耐火材料产业发展态势,及时制修订耐火材料行业准入条件,规范行业准入。在规划布局、工艺装备、生产规模、产品质量、能源消耗、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综合利用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强化准入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公告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对不符合准入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
(三)严肃指令性计划
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勘查开采总量,结合产业现状,完善耐火粘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强化与行业准入、联合重组、技术改造、进出口等环节的衔接。指令性生产计划优先向骨干企业分配,不下达给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无计划生产和超计划生产。公告违规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大技术改造
以品种质量、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装备升级和两化融合等为重点,支持耐火材料行业开展技术改造,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利用煤矸石、赤泥等尾矿资源以及用后耐火材料,降低对一次资源的依赖,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高端产品保障能力,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五)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建立完善耐火材料经济运行统计制度,监测行业经济运行,发布行业经济运行报告。加强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增强企业社会责任,维护市场秩序,抵制假冒伪劣产品,防止不正当竞争。开展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提高从业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
(六)完善标准规范
依据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适时制修订耐火材料行业的产品、检测、环保、安全以及生产、使用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完善耐火材料标准体系。充分发挥耐火材料产品检测第三方机构的作用,监督标准实施。加强行业标准化基础工作,强化与上下游协调联动,加快与国际标准接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做大做强耐火材料产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