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召开推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视频会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办〔2013〕7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监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国家煤矿安监局定于3月28日(星期四)下午3:00召开专题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1.有关省(区、市)就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3〕10号)进展情况发言;
2. 就加快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全国所有生产矿井按期完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二、会议地点
主会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
分会场: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已开通视频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视频会议室。
三、参加会议人员
主会场参加人员: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室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中心、通信信息中心、中国煤炭报社、信息研究院,中国煤炭工业科学技术协会负责人,涉煤中央企业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
省级煤矿安监局分会场参加人员: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及处室负责人,省级煤矿安监局分管负责人及处室负责人,省属煤矿企业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
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分会场: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及科室负责人、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分管负责人及科室负责人以及辖区煤矿企业负责人。各分会场与会人员范围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确定并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请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辽宁省煤炭工业管理局、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江苏煤矿安监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重庆煤矿安监局)、新疆自治区煤炭工业局(新疆煤矿安监局)、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湖南省煤炭工业局汇报本(驻)省(区、市)煤矿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措施。每个单位发言时间为10分钟。汇报材料请于3月26日17点前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
(二)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通知驻在辖区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以及所属监察分局参加会议。
(三)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和有关监察分局按照要求做好开机调试工作。
(四)请总局有关参会单位、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和涉煤中央企业于3月27日10时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
联系人:陈东科;联系电话:010-64464024,64463175(带传真);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