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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2013]

2013-04-15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安全监管总局

立客运车辆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挂牌督办机制,督促各地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严肃事故责任追究。三是要充分吸取事故教训,用事故教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客运企业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企业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要集中进行培训;事故暴露的隐患和问题要限期进行整改。

  五、活动安排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4月份)。

  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或计划,做好组织发动工作。4月30日前,要将本地的工作方案或计划分别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

  (二)全面推进阶段(5-11月份)。

  各地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实施计划,全面推进2013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不定期地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份)。

  各地对2013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选出活动开展好的先进地区和先进运输企业,并于12月2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先进地区、先进运输企业的材料分别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和2012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开展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

  (二)注重活动效果。各地要围绕活动整体安排,根据近年来客运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2012年活动效果,抓住重点,深化措施,加强活动情况的跟踪督查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强化共管合力。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门配合、社会支持、全员参与、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各地要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活动期间,各省级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监管部门每月底前要报送活动开展情况 (电子邮箱:dlkyaqn@126.com),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报送。各地报送情况将作为年底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

  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  柴晓军,010-65293754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王  强,010-66261793

  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二司  侯景雷,010-64464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