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安监总厅应急〔2013〕48号
各有关单位:
定于2013年4月24日(星期三)15时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部署抓好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措施。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应急指挥中心全体同志,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部分在京中央企业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和应急机构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宣教中心、培训中心、研究中心、通信信息中心、安科院、化学品登记中心、信息研究院、矿山医疗救护中心、华北科技学院负责人,特邀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
(二)分会场。
1.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视频会议室: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应急机构全体人员。
2.已开通视频会议系统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视频会议室: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应急机构全体人员。
未开通视频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相关人员,参会地点由省级安全监管局确定。
三、其他事项
(一)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主会场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二)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通知辖区内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及应急机构按时参会。
(三)请主会场各参会单位及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于4月22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2)报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部(联系人及电话:魏辉、李彪,010-64463637、64463948、64463751〈传真〉)。因主会场车位有限,请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会。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