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实行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进展情况月报告制度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13〕7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确保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于2013年6月底前按期完成。经研究,决定实行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进展情况月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上个月本地区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措施及本月的建设计划。
二、报告时间。2013年5月至7月,每个月的10日前。
三、其他事项。请各产煤省煤矿井下“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牵头部门、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及有关中央企业督促煤矿企业加快建设进度,并将建设进展情况汇总后报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汇总表见附件)。
联系人:陈东科;联系电话:010-64464024,64463175(带传真)
电子邮箱:chendk@chinasafety.gov.cn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