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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2013]

2013-05-06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函〔2013〕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安排,2013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9月7日至8日进行。为做好2013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积极配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考试报名工作。报名条件要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87号)、《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13号)等文件执行,其中,对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学历(学位)专业的审核,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17号,见附件1)中的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参考目录执行;对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的审核,参照原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印发<安全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发〔1997〕109号)以及《国家职业分类大典》(99版)规定和解释(见附件2)执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进行资格审查,保证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有关考培分离的规定,凡参与考试有关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与考试有关的辅导培训,也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前培训坚持自主组织、自愿参加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名义组织应考培训。

  四、2013年考试内容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版)》的要求执行。考试大纲有关内容可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注册安全工程师”专栏查询。

  五、各地区考试报名工作结束后,请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了解当地报考有关情况,并填写报考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传真:010-64463146)。

  附件:

  1、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17号)(略)

  2、有关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的规定和解释 

  3、2013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情况汇总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