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关于对违反〈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适用法规的意见

2013-05-07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内蒙古煤矿安监局对违反〈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适用法规意见》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13〕12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以下简称《七条规定》)做到“铁七条、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的要求,内蒙古煤矿安监局对违反《七条规定》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并对驻在辖区煤矿违反《七条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印发了《关于对违反〈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适用法规的意见》,现予转发,请结合各地实际,制定针对性措施,进一步推进《七条规定》的贯彻落实。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