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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央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暨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培植工作现场会议的通知[2013]

2013-05-15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中央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暨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培植工作现场会议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3〕6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定于2013年5月下旬在浙江省宁波市召开中央企业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暨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培植工作现场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总结交流中央企业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现场考察危化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培植创建情况,研究加强中央企业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及加快推进全国危化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措施。

  二、参加会议人员

  (一)有关省(区、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危化品安全监管的处室负责人。

  (二)有关中央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危化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培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有关负责人。

  有关参会单位及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5月23日至24日,会期1天半。请各参会人员根据参会时间报到。

  (二)地点: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戚家山宾馆(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东海路20号〈江南东路与东海路交汇处〉;联系人及电话:王培培,0574-86183393、13736159998)。

  四、其他事项

  (一)请有关省(区、市)安全监管局通知本辖区内危化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培植企业准时参会,并统一组织报名。

  (二)请各单位按要求派员出席会议,并于5月15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3)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联系人及电话:范景春,010-64464016、64463356〈传真〉)。参会人员如有变动,请提前告知。

  (三)请发言单位(另行通知)做好相关准备。

  (四)请浙江省和宁波市安全监管局协助做好会议筹备和服务工作。

  (五)参会人员如需接站,请提前与宁波市安全监管局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朱圣波,0574-89183211、89183213〈传真〉,13858200582)。

  附件:

  1.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直属单位名额分配表 

  2.参会企业名额分配表 

  3.参会人员回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