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3〕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3年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推动全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决定举办4期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级及部分重点市(地)级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人员(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培训内容
(一)我国职业卫生形势与任务;
(二)《职业病防治法》;
(三)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卫生监督执法;
(四)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
(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
(六)粉尘危害与控制;
(七)化学毒物危害与控制;
(八)物理因素危害与控制;
(九)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研讨。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第一期。
1.培训时间:6月4日至8日;6月3日报到。
2.培训地点:中国煤矿工人昆明疗养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怡景路3号;联系人及电话:杨娟,0871-64311129,13987156989)。
(二)第二期。
1.培训时间:7月25日至29日;7月24日报到。
2.培训地点:内蒙古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建设路中段建华路北900米处;联系人及电话:刘文艳,0472-3391360,15598488997)。
(三)第三期。
1.培训时间:9 月11日至15日;9月10日报到。
2.培训地点:中国煤矿工人大连疗养院(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滨海西路20号;联系人及电话:孙思维,0411-82406166,13084105350)。
(四)第四期。
1.培训时间:10月22日至26日;10月21日报到。
2.培训地点:中国煤矿工人庐山疗养院(地址:江西省庐山市大林沟路62号;联系人及电话:王铁洪,0792-8282000,13979230250;报到当天在九江火车站设接待站)。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严格按照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并于5月24日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培训班承办单位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联系人及电话:李军、闫凯,010-64464264〈带传真〉,13911193802、 13436862103)。
(二)参加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专题业务培训证书。报到时请提交近期二寸彩色照片2张。
(三)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联系人及电话:刘卫东、张宁,010-64463517、64463214(带传真)。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