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2013年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专题研究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3〕73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按照2013年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工作的安排,决定举办2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专题研究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
二、研究内容
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专题研究班分两个专题,各举办1期,研究内容如下:
(一)矿井瓦斯防治监察专题(第一期)。
1.煤矿安全监察相关规范性文件解读;
2.煤矿瓦斯监测预警技术;
3.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新技术;
4.煤矿瓦斯事故案例分析及调查处理;
5.煤矿瓦斯灾害防治及安全监察方法与手段;
6.煤矿瓦斯安全监察经验交流。
(二)矿井火灾防治监察专题(第二期)。
1.煤矿安全监察相关规范性文件解读;
2.煤矿火灾防治新技术;
3.煤矿火灾次生灾害防治技术;
4.煤矿火灾事故案例分析及调查处理;
5.煤矿火灾防治及安全监察方法与手段;
6.煤矿火灾安全监察工作经验交流。
三、研究班时间和地点
(一)第一期。
时间:6月18日至22日;6月17日报到。
地点:重庆安全培训考试中心(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港城东环路5号10幢1-2号;联系人及电话:王毅、谢轲,18611753509、18602379427,023-67006666)。
(二)第二期。
时间:8月6日至10日;8月5日报到。
地点:中国煤矿工人昆明疗养院(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怡景路3号;联系人及电话:王毅、杨娟,18611753509、13987156989,0871-64311123)。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按照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组织所属监察分局负责人参加,并于开班前一周将《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专题研究班报名回执表》(见附件2)传真至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张翠荣、李华炜, 13833440745、13700360606,010-61591430〈带传真〉)。
(二)请参加研究班的学员提前准备2至3个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或案例,于报到时提交,供研讨交流使用。研究班结束时,学员需提交1篇结业论文。
(三)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