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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重点示范地区工作座谈会的通知[2013]

2013-05-30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重点示范地区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四函〔2013〕75号

各有关单位:

  定于2013年5月底,在安徽省马鞍山市召开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重点示范地区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贯彻落实2013年3月29日召开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业务办公会议精神,总结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各示范地区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联网共享存在的问题,明确隐患上报数据规范,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二、参会人员

  北京市、安徽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信息系统负责人各1人,北京市顺义区、天津市津南区、辽宁省沈阳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马鞍山市、山东省诸城市、河南省洛阳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广州市和珠海市等10个重点示范地区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信息系统负责人各1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及通信信息中心和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有关负责人等。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5月28日(星期二)。5月27日报到。

  (二)地点:马钢宾馆(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马鞍山西苑路2号,联系电话:0555-2618888)。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于5月23日17时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

  联系人及电话:刘涛,010-64463783、64463303(带传真),15010968967。

  (二)请北京市顺义区等10个重点示范地区报到时提交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进展情况的汇报材料40份。

  (三)如需接站(机)和预订返程票,请提前与马鞍山市安全监管局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赵洁,0555-2362937,18055559907。

  附件:会议代表回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