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13〕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近年来针对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结合近年来我国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实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共同编制了《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地区根据《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于2013年9月底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并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