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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业务培训班的通知[2013]

2013-06-17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应急〔2013〕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3年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经研究决定,近期举办2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0年以来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应急管理部门未参加过应急管理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国内外应急管理动态和发展趋势;

  (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体系建设;

  (三)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和演练;

  (四)危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

  (五)应急处置及事后恢复;

  (六)应急平台、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与管理;

  (七)应急处置和事故救援典型案例分析;

  (八)应急管理工作经验交流。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第一期。

  时间: 7月2日至6日(7月1日报到)。

  地点:中国煤矿工人昆明疗养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怡景路3号)。

  联系人及电话:王毅,18611753509,0871-64311123。

  (二)第二期。

  时间: 8月19日至23日(8月18日报到)。

  地点:华北科技学院兴安苑交流中心(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学院街)。

  联系人及电话:张翠荣,13833440745,010-61591430。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按照名额分配(见附件1)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并于6月21日前将培训班报名回执表(见附件2)传真至华北科技学院(联系人:张翠荣、李华炜;联系电话:010-61591430〈带传真〉,13833440745,13700360606)。

  (二)请参加培训人员准备1-2个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或经验,供培训学习时交流、研讨。

  (三)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请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交近期二寸彩色照片2张。

  (四)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承担,食宿费自理。

  附件:

  1.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业务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业务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