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四届安全生产电视作品展映活动的通知
安监总厅政法函〔2013〕87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加强安全生产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不断推动工作创新,进一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7月-12月举办第四届安全生产电视作品展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映主题、活动安排和参展对象
(一)主题: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二)活动安排:
1.展映作品征集、遴选(7月—10月);
2.创作交流座谈、优秀作品展映(11月—12月)。
(三)参展对象:各有关企业宣传部、新闻中心、广播电视站。
二、展映作品内容
宣传党和政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传播安全生产理念和知识、技能和经验、创新做法等。
题材包括:专题创作类、公益宣传类、教育培训类(含科普、技术、课件等)、警示案例类、典型报道类、特别创作类(含微电影、曲艺、歌曲等艺术创作形式)等电视作品,以及主题鲜明、内容新颖、感染力强、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类的作品。
作品长度:不超过30分钟。
发音语言:汉语(方言需中文字幕)。
三、参展与遴选
(一)本次活动委托安全生产电视中心举办。
(二)以单位名义参展,参展单位将其作品报送安全生产电视中心,参展作品数量不限。安全生产电视中心将聘请有关专家遴选出优秀的电视作品,面向全国进行巡展播出和宣传推广。
四、其他事项
请各企业新闻中心、企业广播电视站做好参展的组织实施,及时协调组织作品征集。参展作品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参展作品DVD格式光盘一式两份并提交磁带拷贝一份(DVCAM 、DVCPRO 、DV或HDCAM,PAL制式);
(二)作品简介(200-300字),附完整文字稿以及电子稿(发至邮箱或存至光盘内);
(三)《第四届安全生产电视作品展映参展报名表》(见附件)填写完整,与参展作品一并提交。
所有参展作品请于9月1日前(以邮戳为准)报送至安全生产电视中心。
联系人:张鸣、孙浩、臧小文
电话:010—84657996、84657847、84657846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35号中煤信息大厦804
邮编:100029
电子邮箱:chinasptv@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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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