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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2013]

2013-06-27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是否配备具有声光报警功能的井液池液面和气体检测装置;钻井液加重材料、重泥浆和堵漏材料的储备是否满足相应要求;气井、自喷井、自溢井是否按规定安装井下封隔器和安全阀。

  (五)硫化氢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在含硫化氢地层实施钻井、井下作业和生产作业,是否对生产作业人员进行硫化氢防护培训,作业现场是否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硫化氢监测设备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个人防护设备,所用材料及设备是否满足防硫化氢要求,是否制定防硫化氢专项应急预案。

  六、危险化学品企业

  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和化学制药企业。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环节。企业落实“三同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审查时不符合项和企业内外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整改情况,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建设项目和自动化改造情况,设备维护保养、检维修作业、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及重点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等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光气、液氯、液氨、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完成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专项行动任务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储罐安全监控检测情况(液位、压力、温度报警和可燃气体泄漏报警);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直接作业安全标准,有效防范直接作业环节事故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和总体布局情况,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合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情况,安全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安全管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储存环节。重点检查储存有毒(特别是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大型石油、成品油储罐区,涉及氯、氨、液化气体等被列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工企业,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单位。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重点检查经营剧毒化学品和交通运输工具用加油(气)站、液化气体充装单位。

  (五)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重点检查承运剧毒、有毒、液氯、液氨、液化气体等被列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和易爆化学品的运输企业和单位。

  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一)基础设施安全生产条件情况。生产工艺和基础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是否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建设项目设计,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程序;“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设备是否健全完好;“三库”(药物或半成品中转库、药物总仓库、成品总仓库)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并满足生产和储存需要;是否应用必要的机械设备代替手工作业,所用机械设备是否通过科技成果技术鉴定和安全论证。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健全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领导值(带)班制度、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机械设备检维修作业审批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符合相关要求的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的产品是否全部录入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系统管理;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达标;是否落实全员培训合格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是否严格落实高温、雷雨等异常天气停产规定;是否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厂(库)区和作业人员随意串岗。

  (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情况。是否存在无证、许可证过期或超员、超量、超范围生产经营,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行为;是否存在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一证多厂”情况;是否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等超范围、超规格产品;是否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烟花爆竹行为;是否存在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停产停业整顿期间擅自生产经营,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等行为。

  八、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企业

  重点检查较大以上事故多发的煤气作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作业等环节。

  (一)煤气作业。

  1.是否建立煤气防护机构。生产、供应和使用煤气的冶金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煤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设立煤气防护站或煤气防护组,配备必要的防护人员,保证每班至少配备2名作业人员。

  2.煤气危险区域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的安装情况。煤气危险区域,包括高炉风口及以上平台、转炉炉口以上平台、煤气柜活塞上部、烧结点火器及热风炉、加热炉、管式炉、燃气锅炉等燃烧器旁等易产生煤气泄漏的区域和焦炉地下室、加压站房、风机房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等,是否按规定安装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3.检维修等存在交叉作业情况。企业是否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制定了严谨的施工或检修方案;是否明确各相关方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是否对生产区域与施工区域实施有效的煤气隔断措施,在安全措施确认的情况下实施作业。

  4.是否落实煤气区域作业基本要求。进入煤气区域作业时,作业人员是否携带便携式报警仪,是否使用防爆工(器)具。带煤气作业,如抽堵盲板、开闭眼睛阀、更换探料尺、盘根、煤气管道扳眼接管、煤气设施内检修、内外动火等,是否办理了作业许可证,落实了各项安全措施,作业人员是否佩戴了空气呼吸器,并在煤气防护站人员监护下进行作业。

  (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

  1.高温熔融金属吊运。是否采用冶金铸造起重机吊运;吊运线路与建(构)筑物以及作业人员是否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是否设置在了熔融金属的吊运(运输)影响范围内。

2.防范高温熔融金属遇水爆炸。生产、处置和贮存高温熔融金属设施是否有防水措施;是否对原料、辅助材料严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