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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2013]

2013-06-27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确保加入炉中的原料、辅助材料干燥无水;输送、转注熔融金属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在输送、转注前,是否经充分干燥并保证畅通。

  3.高炉停炉及放残铁。在停炉作业前,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是否安排专人预先对电、煤气、蒸汽、氧气、氮气等要害部位及安全设施进行确认,并办理相关审批、确认手续;是否是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切割或拆除有关设备设施或装置,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放残铁前,是否对残铁口内碳砖受侵蚀情况进行检测评估,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切开残铁口处炉皮。

  (三)有限空间作业。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进行检查。

  (四)粉尘作业。

  1.是否设置了独立厂房,且不在居民区内。

  2.生产场所是否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

  3.是否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系统,并设置接地装置。收尘器是否设置在建筑物外,并有防雨措施,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是否储存在独立干燥的堆放场所。

  4.是否每天对生产场所进行清理,是否采用不产生火花、静电、扬尘等方法清理生产场所,是否违规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是否及时对除尘系统(包括排风扇、抽风机等通风除尘设备)进行清理。

  5.生产场所是否存在各类明火;在生产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是否停止生产作业,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是否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7.生产场所电气线路是否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是否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生产场所电气线路、设备等是否由专业电工安装。

  8.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抑爆、阻爆(隔爆)、泄爆等措施。

  9.是否当生产系统完全停止、现场积尘清理干净后,才进行检维修作业,是否存在交叉作业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