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夏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监总明电〔20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近期,辽宁、山东、黑龙江、上海等地先后发生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6•2”闪爆、大连克诺尔清洗防腐工程有限公司“6•15”爆炸、潍坊祥维斯化学品有限公司临朐分公司“6•19”火灾、哈尔滨市昊洋耐火保温材料有限公司“6•21”苯酚罐体爆裂、上海华谊丙烯酸有限公司“6•23”爆燃和上海盛瀛化工有限公司“6•24”爆燃等涉及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的爆炸火灾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6人受伤。6月21日,江西省抚州市金山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因强雷电引发药物和成品总仓库、药物中转库相继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45人受伤(其中6人重伤),全厂工(库)房严重损毁。上述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社会影响重大,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目前正值夏季,高温、暴雨、雷电天气多,安全生产不利因素多,风险大,容易引发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夏季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
化工等危化品企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夏季安全生产工作。一要加强对直接作业环节的管理,尤其要加强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的管理,坚决杜绝“三违”行为。二要做好生产装置、设备和安全设施的防雷、防火防爆、防汛、防高温工作,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运行,防止高温天气和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三要加强对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危化品储罐应加强温度、压力监控,确保冷却喷淋装置及报警装置完好;库房应确保通风、降温设施完好,化学品规范存放,严格控制存放数量。四要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值班制度,加强夜班及节假日安全管理,严格交接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要合理组织生产,严禁超负荷生产;严禁未经安全可靠性论证,随意调整配方进行试验性生产。
二、全面落实夏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一是烟花爆竹企业要认真吸取江西抚州“6•21”事故教训,立即排查防雷、防火、防爆、防静电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独立设置满足生产需要的药物和成品总仓库,以及工、库房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二是烟花爆竹产区省级安全监管局要会同气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提出烟花爆竹企业夏季统一停产时间和相关要求。三是烟花爆竹企业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严格执行高温、雷雨等恶劣天气停产规定及相关要求。停产期间要将工房剩余药物、半成品清理入库,妥善保存或处置库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药物等原材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仓库漏雨、库存物品受潮等问题。要做好值班守护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品储存区域,严防黑火药、烟火药等危险原材料丢失、被盗。四是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夏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加强对高温、雷雨天气停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生产行为坚决严肃查处。
三、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危化品从业单位、烟花爆竹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部署,开展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要针对夏季安全生产特点,突出检查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夏季“四防”工作是否到位,事故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危化品领域要突出加强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安全检查;要进一步加大危化品使用单位的安全检查力度,重点开展针对涉及光气、氯气(液氯)、氨气(液氨)、硫化氢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化品使用单位的执法检查。烟花爆竹行业要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认真落实新修订的《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等标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零容忍”,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彻底治理消除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此外,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烟花爆竹产业规划,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大企业整顿关闭力度,对不符合标准规范规定和存在隐患不能整改的企业,坚决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大幅度压减生产企业数量。
请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至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涉及危化品的单位和烟花爆竹企业,并督促做好有关要求的贯彻落实工作。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于2013年9月25日前将本通知要求落实情况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