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关于举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通知[2013]

2013-07-01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3〕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3年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举办2期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级及部分重点市(地)级安全监管部门承担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执法人员。其中:第一期重点培训承担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监管的执法人员;第二期重点培训承担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安全监管的执法人员(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培训内容

  (一)第一期。

  1.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2.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概述;

  3.地下矿山安全技术;

  4.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5.金属非金属矿山标准化建设;

  6.露天矿山安全技术;

  7.尾矿库安全技术。

  (二)第二期。

  1.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发展概况;

  2.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3.物探、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基本知识及安全技术与管理;

  4.油气开采基本知识及安全技术与管理;

  5.油气长输管道安全技术与管理。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第一期。

  1.培训时间:2013年9月24日至28日;9月23日报到。

  2.培训地点:中博信息技术研究院(原江苏省电信培训中心。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区小行尤家凹8号;联系人及电话:谢亚丽, 025-52459888,18936007806)。

  (二)第二期。

  1.培训时间:2013年10月22日至26日;10月21日报到。

  2.培训地 点:大连中石油培训中心(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亿阳街8号;联系人及电话:刘彦超,13889451260)。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认真做好报名组织工作,于每期培训班开班10天前反馈报名回执(见附件2)及电子版。其中:第一期请报送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尚丽娜、曹宇飞,010-64463627、64463870〈传真〉;电子邮箱:wangqx@chinasafety.gov.cn);第二期请报送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联系人及电话:梁成钢,010-64463038〈带传真〉;电子邮箱liangcg@chinasafety.gov.cn)。

  (二)经培训合格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安全生产专题业务培训证书。请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交近期二寸彩色照片2张。

  (三)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附件:1.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