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企业应急救援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安监总厅政法函〔2013〕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和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部署,定于2013年7月至11月开展以“普及应急知识、强化应急技能、提高科学施救水平”为主题的全国企业应急救援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活动组织单位及组委会
本次竞赛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主办,《中国企业报》社承办。设立组委会如下:
主 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 王德学
成 员: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 支同祥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党委副书记、纪委书 记张平远
《中国企业报》社社长 吴昀国
秘书长:
《中国企业报》社社长(兼任)吴昀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巡视员 曹宗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部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郭治武
副秘书长: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处长 赵歌今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部处长 黄 昊
《中国企业报》安监周刊执行主编 刘宝林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企业报》社。
二、竞赛试题内容
试题选自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国务院、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有关领导的重要讲话和工作报告,企业职工应知应会的预防、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因施救不当导致伤亡扩大的事故教训等。
三、竞赛活动安排
(一)竞赛采用试卷答题的方式。试卷刊登在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网站(www.emc.gov.cn)、中国企业网(www.zqcn.com.cn)。试卷及答题卡免费索取,参赛者可直接从上述网站下载试题和答题卡,也可以直接与《中国企业报》社联系。
(二)请参赛单位将本单位的答题卡收集起来统一寄至组委会办公室;社会个人参加竞赛的,请将答题卡寄至组委会办公室,并注明准确的个人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和工作单位。答题卡收集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15日(以邮戳为准)。
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刘宝林
电话:010-57196679,13321117848 010-57196691,13121794322
电子邮箱: liubaolin66@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中国企业报》社
邮政编码:100048
四、奖项及奖励
本次竞赛设个人奖、优胜单位奖、优秀组织奖等3个奖项。
(一)个人奖。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30名,三等奖500名,给予适当奖励。
(二)优胜单位奖。根据参赛单位对竞赛活动的组织情况及参赛人员答卷的综合成绩、参赛人数评选确定。设350名,颁发证书和奖牌。
(三)优秀组织者奖。设100名,颁发优秀组织者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全国企业应急救援知识竞赛活动,普及应急知识,强化应急技能,广泛提高企业人员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等应急能力,是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的有效手段。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和其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本次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好竞赛活动。
(二)广泛参与,注重效果。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层层动员、广泛组织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竞赛活动;有关中央企业和其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组织员工参加竞赛,与本单位应急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相结合,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辅导,促进此次竞赛活动广泛开展,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