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2013年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的通知
安监总厅科技〔2013〕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工作的决定》(安监总科技〔2012〕119号)精神,加强安全科技支撑能力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安全科技“四个一批”(一批安全生产科研攻关课题、一批可转化的安全科技成果,一批可推广的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一批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工程)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应围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应急救援等重点行业领域,以防范遏制事故、提高安全科技保障能力为目标。安全生产科研攻关课题应围绕安全生产重大需求,突破制约安全生产技术难题,开发关键性实用安全技术装备。可转化的安全科技成果项目应以促进安全生产保障作用突出的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化为重点。可推广的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项目应以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先进适用技术、工艺为重点。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应以先进科技成果和重大技术装备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好、示范应用性强、防范事故效果明显的项目为重点。
二、申报办法和遴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自愿申报,填写《2013年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报所在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推荐部门)。
(二)初审推荐。推荐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填写《2013年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推荐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中央企业组织申报的,由企业科技管理部门初审推荐。
(三)专家评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四)结果公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确定的2013年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在有关媒体上公告。
三、其他事项
(一)相关表格请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安全科技”栏目下载。
(二)凡被列入安全科技“四个一批”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科技计划,优先纳入国家安全产业政策扶持范围,优先安排项目推广使用,优先参加安全科技成果奖评审。
(三)项目实施经费由项目实施单位承担。
(四)已纳入首批安全科技“四个一批”的项目不再申报。
(五)请各推荐部门于2013年8月31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初审和推荐工作,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光盘1份,连同汇总表寄送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
联 系 人:侯贤军
联系电话:010-64464109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A145室
邮 编:10071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