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十二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安监总厅应急〔2013〕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
根据安全生产领域“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总体安排,现决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及分工
(一)评估范围。
1.《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十二五”规划》(安监总应急〔2011〕186号,以下简称《规划》)落实情况。
2.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布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规划及其他规划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有关内容的实施情况。
(二)评估分工。
各地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评估工作,并形成专项报告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评估报告编写提纲参考附件)。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汇总形成总体评估报告。
二、评估重点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主要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工程落实情况、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进一步推进规划顺利实施的建议。
三、相关要求
中期评估报告采用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30日。请各单位根据评估工作重点编制评估报告,并于2013年7月30日前将报告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联 系 人:刘国帅
联系电话:010-64464319(含传真)
附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编写提纲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6月4日
附件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编写提纲
一、现状分析。
本地区当前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二、规划的执行情况。
(一)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1.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规章标准的制订情况,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保障制度、经济政策等。
2.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立情况。包括省、市、重点县应急管理机构建立情况,人员编制情况,区域内大中型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情况。
3.应急管理与指挥协调机制建设情况。包括省级相关部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联络员制度、应急值守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应急管理机构与救援队伍之间联动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4.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情况。包括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规划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及其它高危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救援能力建设等相关情况。
5.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包括规范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情况、预案数据库、预案演练制度建立情况。
6.应急管理培训宣教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装备设施、师资队伍、培训规划、考核标准、宣传教育情况。
7.推动应急救援科技进步情况。包括应急救援科技研发、创造创新、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情况。
8.应急救援支撑保障能力建设情况。包括省市县应急平台建设完成情况、应急救援支撑保障机构建设情况、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相关数据库建设情况。
9.重大危险源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包括省市县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分级监管系统建设情况。
(二)重点工程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类项目。包括各地政府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类项目的支持情况、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度。
2.应急救援技术与装备研发类项目。包括研发立项情况、经费落实情况、政府投资情况、重点研发内容和实施情况。
3.安全生产应急平台类项目。包括省市重点县安全生产应急平台项目立项情况、经费落实情况、政府投资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情况。
4.各地安排的其他重点工程项目。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根据目前各地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和重点工程进展情况,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分析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确保规划顺利完成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