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区、部分工人拒绝继续冒险作业,但现场指挥人员又强令工人返回危险区域继续作业,并从地面再次调人入井冒险作业。面对井下随时可能发生爆炸的危险,一味地尽量缩小封闭区域,目的就是不影响工作面正常生产。这就是不讲科学,是冒险蛮干。
在“3•29”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鉴于井下已无人员,且火区逐步扩大、随时可能再次发生连续爆炸,为了防范再次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吉林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组要求吉煤集团聘请专家制定安全可靠的灭火方案,并决定,未经省政府同意任何人不得下井作业。但通化矿业公司置政府指令于不顾,自以为是,在4月1日又组织76人到井下实施挂风障措施,结果发生第5次瓦斯爆炸,造成17人死亡,这是典型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这种行为发生在国有大矿和所谓明星企业,也给我们一些大矿敲响了警钟,在科学问题上要谦虚谨慎,防止骄傲自满,必须令行禁止,否则最终的结果必然是牺牲工人生命,断送企业前途,断送个人政治生命。同志们一定要明白一个道理: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
四是蓄意瞒报事故是心存侥幸,是对社会监督的轻视,是对法律监督的蔑视。“3•29”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通化矿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在明知井下死亡人数达到35人(之后有1名伤员在医院死亡)的情况下,却向政府报告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3•29”事故共造成28人死亡、13人受伤。在吉林省委、省政府多次强调核查遇难人数,向社会公布遇难矿工名单的情况下,吉煤集团通化公司作为一家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依然蓄意瞒报。经进一步调查,八宝煤矿2012年曾发生5起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均通过私下向死者家属赔偿和伪造死亡证明的方式隐瞒了事故,充分暴露出其存在侥幸心理和对社会监督的轻视、对法律的蔑视,性质极其恶劣,令人震惊。同志们,如实上报事故是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如实上报事故是对生命的尊重。出了事故蓄意瞒报,是错上加错,是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五是监管监察不严格、不到位。监管监察部门面对中央企业、国有大集团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有时犯有“软骨病”,执法软弱无力,怕字当头,严重损害了国家和政府的权威。八宝煤矿经过改扩建,2010年12月生产能力由120万吨/年提高到180万吨/年。2011年12月,吉林省能源局又违反规定将其生产能力核定为300万吨/年;八宝煤矿据此部署了5个采区、5个采煤工作面、24个掘进工作面。还有一个问题,个别地区不考虑基层的监管能力,将煤矿安全监管职责逐级下放,甚至将中央企业和省属煤矿企业的监管下放到乡镇安监站,严重弱化了安全监管工作。希望各级监管部门认真思考,怎样监管才符合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要求,怎样才能强化安全监管工作,防范事故的发生,决不能一放了之。
上述5条血淋淋的教训,是用逝去53条鲜活的生命、牺牲53个家庭的幸福换来的。我们全系统所有的监管监察人员、全行业所有的安全管理人员,都要痛下决心,一条一条地对照查找自身问题,整顿思想和行为,绝不能让惨剧反复发生。通过八宝煤矿事故,我们也必须明白,如果不抱着“敬畏生命”的心态去消除隐患、消灭事故,矿工兄弟的身家性命、领导干部的政治前程、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都会被事故所消灭。
吉林省4月20日还发生了一起乡镇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8人。这是在八宝煤矿接连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省政府要求全省煤矿停产整顿后发生的。和龙市振兴煤矿停产3天,实际白天停、晚上干,不停产、不整改,隐患丛生,再一次暴露出停而不整、昼停夜开、坐等验收等形式主义问题。问题出在企业,根子在监管部门。这样一个遍地隐患的企业,县煤炭管理部门却当天验收、当天签字,当天下达批准生产的文件。这个现象不是个别的,有一定的普遍性。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对停产整顿矿井要明确监管责任人,要确保真停、真改。要对照《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以下简称《七条规定》)认真验收,差一条也不能放过;批准签字人已提到市县主要负责人,监管部门要担负起部门认真验收的责任。
二、扎实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关于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强调4个方面:
一要开展全面彻底的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这次大检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李克强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大检查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近期又作出批示,要求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高发势头。马凯副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专门对大检查进行部署,明确要求“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王勇国务委员在大检查期间要每月听取一次汇报。国务院派出16个综合督查组分赴各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也将派出16个专项督查组分赴各省。煤矿作为重中之重,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目前,大检查工作已开展了1个月。我们先期派出4个暗访组到有关地区暗查时发现,这项工作进展不平衡,存在政府热、企业冷,上级部门热、基层单位冷等问题。各地、各部门要进行一次认真的梳理,对思想跟不上、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部门和企业,要立即进行“补课”,通过再宣传、再发动,督促搞形式、走过场的部门和企业重新制定方案。要做到“全覆盖”,省、市(地)、县分级覆盖所有煤矿企业,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总部检查要覆盖下属所有煤矿;各煤矿企业要做到自查自纠全覆盖。要做到“严执法”,坚决落实“六个一批”,及时报送典型案例,国家煤矿安监局将不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并约谈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部门及大型企业。要按照刚刚召开的调度统计视频会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报送信息和各类案例。
二要加强煤矿技术管理。技术管理是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战略支撑。技术水平的高低,决定着一个企业、一个行业的生命力和发展潜力,我们必须要把技术管理摆在企业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打造煤炭产业“升级版”。国有大矿要立足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优化生产布局,简化系统、减少环节,减少工作面和掘进头个数,大力推进煤矿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减少井下人员数量。
煤矿采区设计必须严格把关、慎重审批,在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制定和落实灌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