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3年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培训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3〕125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室: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培训考试管理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1〕198号)要求,现将2013年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培训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考试人员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未取得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的人员。
二、培训考试内容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监察业务知识、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及管理、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知识、煤矿重大危险源及隐患排查、煤矿事故调查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三、培训组织
2013年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由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承办,采取学员网络自学和集中面授辅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络自学阶段。
1.自学时间:9月2日至11月1日。
2.学习方式:学员凭报名后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网站(http://pxcel.ncist.edu.cn/),按照规定进度安排(见附件1)进行相应课程学习。学习过程中如遇到网络技术问题,请与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王德志,010-61591430,18630401372;技术支持QQ群:229727248)。
(二)集中面授辅导阶段。
1.面授时间:11月19日至23日(11月18日报到)。
2.面授地点: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地址:北京东燕郊学院大街200号;联系人及电话:张翠荣,010-61591430,15652394377)。
四、考试考核
学员考核由网络自学考核和集中面授考核两部分组成,总成绩100分,80分合格。其中,网络自学考核为网络课程学习进度考评,占总成绩的30%,每位学员必须完成68学时必修课程和至少25学时选修课程;集中面授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和试卷考试(闭卷),分别占总成绩的10%、60%。考核合格者,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报名,于8月23日前将《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培训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传真至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张翠荣、马汉鹏,010-61591430〈带传真〉,15652394377,15931665509),同时将有关表格(见附件2和附件3)及学员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地址:zhangcuirong@ncist.edu.cn)。
(二)请学员报到时提交《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申请表》(见附件3)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三)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集中面授及考试期间食宿费自理。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