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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2014]

2014-02-18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一〔2014〕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油安办各分部,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定于2014年2月25日(星期二)15时,召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任务

  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总结2013年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2014年重点工作。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同志及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科技司、统计司、职业健康司、人事司等有关司局负责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宣教中心、培训中心、通信信息中心、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报社、信息研究院负责人,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负责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处负责人。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中国中材集团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公司、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邀请中国安全生产报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和《劳动保护》、《中国安全生产》、《现代职业安全》杂志社等新闻媒体记者到会采访。

  (二)分会场。

  1.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人和有关业务部门人员,有关省属重点企业负责人(名单由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确定)。

  鞍钢集团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及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在辽宁省、上海市、湖北省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参会。

  2.已开通视频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本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负责人和有关业务部门人员。

  金属非金属矿山50个重点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以及未开通视频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有关人员就近在分会场参会,参会地点由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确定。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通知金属非金属矿山50个重点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以及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和辖区内有关企业按要求参会,并组织做好各分会场布置工作。

  (二)请主会场各参会单位于2月20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联系人及电话:郭艺凡、汪文广,64463216〈带传真〉)。

  (三)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分会场按要求开机调试。

  附件:会议代表回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