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制度,完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企业等级管理等制度,全面落实运输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与安全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公开,将考核结果与运输资源配置以及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挂钩。
(六)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治理乱收费乱罚款,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涉企收费行为投诉的查处力度,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违规设立风险抵押金政策等,切实消除隐性壁垒和减轻企业负担。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垄断货源、欺行霸市以及超限超载、超员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合法经营,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化退出机制,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信息记录管理,落实“黑名单”信息库制度,为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创造公平、公正的环境。加强对连锁、联盟等企业联合体的监管,杜绝挂靠经营。
四、鼓励发展龙头骨干企业
(七)优化资源配置。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完善客运市场资源配置机制,对诚信好、服务优、重安全的企业,在新增线路经营权、车辆更新、增加经营范围、设立分支机构等方面,给予支持。优先推荐龙头骨干企业申报交通运输行业开展的接驳运输、甩挂运输、节能减排、货运枢纽(物流园区)、综合客运枢纽等试点示范项目。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在设施配套、管理完善的公路服务区设立接驳点,开展接驳运输等业务。
(八)落实优惠政策。研究适应“营改增”试点政策的相关措施,促进企业规模化发展、网络化经营。切实落实针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大吨位货车、甩挂运输推荐车型车辆的通行费优惠政策。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省内定期定线运行的客运班线车辆通行费可实行月票或年票制,实行大客户优惠。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发改、公安、国土、财税、金融、保险等部门,落实国家对道路运输业的支持政策。对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国家及省市级站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保障建设用地。协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制度。
(九)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适度加大龙头骨干企业经营自主权,激发企业市场活力,对符合条件的客运线路,在满足安全指标要求和最少运营班次的前提下,允许其根据客源情况自主调配运力投放和运营班次。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允许企业根据市场供求情况、按照规定程序适时调整运价。创新政策支持龙头骨干企业调整运力结构,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全面推广应用标准化推荐车型,积极探索网络型、联盟型、多式联运型甩挂运输组织模式,适时率先开展双挂汽车列车运行试验。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发展客车小件快运、汽车租赁、城市共同配送、城市通勤车运输等交通运输相关新兴服务业态。
(十)加强资金引导。充分利用中央、地方有关服务业发展、节能减排、甩挂运输、技术改造等各种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对龙头骨干企业站场基础设施建设、车辆更新、信息化建设、安全技术应用、节能环保技术改造、人才培养等项目给予积极支持。
五、发挥龙头骨干企业引领带动作用
(十一)促进资源整合。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有关政策,充分尊重企业意愿,支持龙头骨干企业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鼓励符合条件的龙头骨干企业参与异地收购和资产重组,协调解决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重大问题。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规范化管理,增强企业活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适合网络化运营的龙头骨干企业大力发展连锁、直营、区域分拨配送中心等。鼓励机动车维修业连锁经营。鼓励中小企业通过联盟、联合等方式实现资源整合,加大对联盟等企业联合体的支持力度,引导集约经营。
(十二)加强品牌建设。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创建知名品牌,强化核心竞争力,打造领军型企业。引导龙头骨干企业树立品牌管理意识,加强品牌的宣传和保护。鼓励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介对企业发展动态、先进管理经验、企业文化等进行宣传推介,提高知名度。大力宣传龙头骨干企业发展成就和经验,对优秀企业和企业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鼓励。
(十三)集聚人才资源。加快培养一大批具有世界眼光、经营管理水平高、熟悉行业产业政策的新型企业家。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业务骨干,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并享受当地政府人才引进待遇。各类人才工程、科技创新人才工程等,重点向龙头骨干企业倾斜。完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强化重点和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
(十四)强化创新能力。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发挥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鼓励龙头骨干企业以市场为导向,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带动中小企业,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营造环境,完善政策,引导龙头骨干企业走产学研一体化道路,主动开展技术、管理、服务、文化等创新。积极推荐龙头骨干企业申报建立国家级、省部级等企业技术中心,主动争取国家、省等各级技改项目及配套资金,建立有利于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