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安监总明电2014〔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有关单位:
定于2014年4月15日(星期二)15时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和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精神,总结2013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安排部署2014年工作任务,动员各有关方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正面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发出安全生产最强音,为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
参会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同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有关负责人及综合处处长各1人;各在京中央企业安全环保部门分管宣教工作的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培训中心、研究中心、通信信息中心、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报社(中国煤炭报社)、信息研究院、中国煤矿文工团,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国职业健康协会分管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各1人;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煤炭报)驻全国各地记者。
(二)分会场。
1.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分管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及相关业务处室全体人员,直属宣教机构、主管报刊、网站负责同志,省主流媒体跑口记者。
2.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视频会议室: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分管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及相关业务处室全体人员,直属宣教机构、主管报刊、网站负责同志。
3.已开通视频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视频会议室: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分管宣教工作负责人及其相关部门全体人员。
4.没有开通视频的县级安全监管局分管宣教工作负责人和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请到市(地)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参加会议。
三、其他事项
(一)请主会场参会单位于4月14日(星期一)15时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联系电话及传真:64464479、64464481)。
(二)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别负责通知辖区内有关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以及主管的宣教机构、报刊、网站和省主流媒体跑口记者按要求参会,并组织做好各分会场布置工作。
(三)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分会场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四)请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煤炭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中国安全生产杂志、劳动保护杂志参会报道。
附件:主会场会议代表回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