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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2014]

2014-06-04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关于贯彻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

安健函〔2014〕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规范》,进一步强化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全面落实其主体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切实抓好宣传培训教育

  《工作规范》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总局50号令)的有关规定,对机构的内部管理和技术服务过程提出了全面具体的规范和要求,是依法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及其监管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范》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宣传贯彻意见和实施方案,把《工作规范》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组织本地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工作规范》,深刻领会其内涵,全面掌握各项具体要求,切实强化其依法规范执业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要发挥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管工作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将《工作规范》纳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继续教育和资质认可及延续现场技术评审口试、笔试、实操的必考内容。

  各地贯彻实施《工作规范》的意见和方案,请于6月30日前报总局职业健康司(技术服务监管处)。

  二、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着力解决机构内部管理、规范服务、依法执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在2014年3季度组织辖区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为期3个月的自查自纠活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认真对照《工作规范》各项要求,全面回顾自2012年7月1日总局50号令施行以来的技术服务活动,深入查找三类问题:一查管理是否规范,主要查找行为准则、人员资格及项目组人员构成、工作业绩、信息公开、委托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及责任制、资质维护、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的证明材料、延伸服务等十个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二查技术服务是否规范,主要查找资料收集及审核管理、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采样及检测计划、现场采样、样品管理、实验室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职业病危害评价、评价过程质量控制、报告编制、档案管理等技术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三查执业是否合法,重点查找是否存在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转让或租借资质证书、检测数据或技术服务报告弄虚作假、使用非本单位专职技术人员的培训合格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查找出来的违法违规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对照《工作规范》查找出的其他问题和差距,要列入整改计划,落实措施和责任,限期整改。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形成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其中包括查找的问题和差距清单),并于2014年9月30日前报资质认可部门。

  三、建立“六个坚持”行为准则日常教育等五项制度,全面落实机构及专职技术人员的责任

  针对当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领域存在的依法规范执业意识淡薄,责任不明确、不落实等情况,《工作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必须严肃对待,认真抓好落实。

  要严格落实“六个坚持”行为准则,建立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牢固树立和落实“六个坚持”行为准则,是机构依法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根本所在。要将执行“六个坚持”行为准则作为本单位经营发展不能逾越的“红线”,主要负责人要做出公开承诺,公开承诺内容要在本单位网站或显著位置予以公布。要将“六个坚持”行为准则列入本单位规章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服务责任体系,明确和落实相应的惩诫措施。要将“六个坚持”行为准则作为机构内部培训的必修课,坚持做到经常讲、反复讲、深入讲,使之入脑入心、可以为常,不断强化专职技术人员依法规范执业的意识。

  要严格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责任制体系。机构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责任主体,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法人代表要组织建立本单位的责任体系,明确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采样人员、检验人员、仪器设备管理员、质量监督员、内审员、样品管理员、档案管理员、报告审核人和授权签字人等各类人员和本单位各部门的职能及应承担的责任,确保各项法定职责落实到部门、岗位和人员。要严肃责任追究,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查清原因、追究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要严格落实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构成制度。在出具的技术报告签名页应标明相应技术人员的专业及分工,专职技术人员按照专业或分工对技术报告相应内容负责,其中项目负责人对技术报告的整体内容负责,行业工程技术人员、卫生工程人员、公共卫生人员和检测人员(包括采样人员、检验人员、复核人员)对技术报告相应部分内容负责。

  要严格落实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制度。所有甲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于2014年底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开评价报告信息,在线公开期限不少于3年。乙级、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时间最晚不得迟于2015年7月1日。评价报告信息不公开或公开不全面的,监管部门在资质认可、延续及监督检查时,按照“隐瞒有关情况”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要严格落实资质维护和管理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资质维护和管理工作,妥善保存资质证书,不得转让或租借资质证书。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资质条件符合性的动态监控,保证组织机构、人员、工作场所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等方面始终符合资质条件的要求;出现不符合资质条件的情况时,应立即向资质认可部门申请暂停资质并停止技术服务活动,待条件完善后再申请恢复资质。要持续加强基础设施、检测能力、评价能力、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建设与提高,努力提升整体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大力开展监督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014年是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四季度总局将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监督执法行动。执法行动主要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暗查暗访方式进行。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工作规范》,大力推进监督执法工作。要统筹安排机构资质认可、延续等日常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执法计划,每年监督检查机构的数量应在机构总数的30%以上。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对各机构自查出来的违法违规问题可视其情节和整改效果,依法从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自查自纠走过场而被监管部门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或不认真落实《工作规范》而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严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决不能姑息迁就。对逾期不提交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或提交的报告存在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将其纳入2014年第四季度专项监督检查范围。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