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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煤矿事故警示教育视频会议的通知[2014]

2014-06-20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召开煤矿事故警示教育视频会议的通知

煤监安监司办〔2014〕13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国家煤矿安监局定于2014年6月24日(星期二)15时召开煤矿事故警示教育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通报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情况,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煤矿事故警示教育,对下阶段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

  二、会议地点

  (一)主会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

  (二)分会场: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和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视频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总局办公厅、政法司、规划司、统计司、人事司(宣教办)各1位负责人,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全体干部,应急指挥中心1位负责人,总局宣教中心、培训中心、研究中心、中国安全生产报社(中国煤炭报社)、信息研究院各1位负责人,涉煤中央企业总部分管负责人、安监部门1位负责人及安全生产联络员。

  (二)分会场: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各省级煤矿安监局、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各产煤市(地)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中央企业下属各涉煤企业和各省属煤矿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安全和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下属各矿矿长、书记,部分乡镇煤矿主要负责人就近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驻地各分会场安排、通知参会等相关工作。

  (二)请涉煤中央企业总部负责通知下属各公司、煤矿企业按时参加会议,并将总部参加会议人员名单于6月23日16时前传真至国家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

  联系电话:010-64463018、64463204;传真010-64463047。

  (三)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分会场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