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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战督导检查的通知[2014]

2014-06-24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战督导检查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14〕15号

  河北、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战各包片督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50个重点县煤矿安全监管,遏制近期事故上升势头,定于6月20日至7月10日,由各包片督导小组对所包重点县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50个重点县辖区内煤矿。重点检查验收复产矿井数超过70%的县内煤矿、事故多发县内煤矿(如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永川区、綦江区,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达川区、广元市旺苍县,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郴州市嘉禾县、娄底市新化县,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盘县等),以及省属企业在50个重点县的煤矿。

  二、检查内容

  1. 煤矿“真查、真停、真盯、真改、真验”落实情况。

  2. 生产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特别是瓦斯治理和水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

  3.已发生事故煤矿责任人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4. 各重点县攻坚战领导小组履职情况。

  5. 省属煤矿企业包片督导小组工作开展情况。

  三、有关要求

  1. 明确责任和方式。此次督查由各包片督导小组组织开展。其间应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抽查1-2处煤矿。

  2. 加强调度。从7月3日开始,50个重点县督查巡检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督查巡检组办公室)将调度各包片督导小组所包重点县内查处重大隐患或问题典型案例情况(格式见附件),每个包片督导小组每期上报典型案例数不少于1个。

  3. 及时上报督查总结。督查结束后,各包片督导小组于7月17日前将督查工作情况上报督查巡检组办公室。

  4. 开展抽查。督导检查期间,督查巡检组将对各地督导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及电话:徐西春;010-64464787、64464789(带传真)。

  附件:典型案例查处情况上报表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