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统计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厅函〔2014〕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
定于2014年7月4日(星期五)10时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统计工作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近年来安全生产统计工作,部署2014年下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统计工作重点任务。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统计司全体人员。
(二)分会场。
1.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省级煤矿安监局(以下统称省局)视频会议室。各省局主要负责人,各省局分管统计工作(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行政执法统计、隐患排查治理及打非治违统计、事故调查处理统计、职业卫生统计、举报信息统计、煤矿安全基础统计)、综治考核和文明城市评选、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工作的负责人,相关处室全体人员。
2.已开通视频会议系统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视频会议室。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分管统计工作(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行政执法统计、隐患排查治理及打非治违统计、事故调查处理统计、职业卫生统计、举报信息统计、煤矿安全基础统计)、综治考核和文明城市评选、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工作的负责人,相关处(科)全体人员。
3.未开通视频会议系统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分管统计工作(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行政执法统计、隐患排查治理及打非治违统计、事故调查处理统计、职业卫生统计、举报信息统计、煤矿安全基础统计)、综治考核和文明城市评选、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工作负责人,相关处(科)全体人员,参会地点由所在地省局确定。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通知已开通视频的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按时参会;请各省煤矿安监局负责通知所属监察分局按时参会。
(二)请主会场各参会单位于7月2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省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如不能参加会议的,请于7月2日12时前将详细原因书面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电话:010-64463284,64463296,传真:010-64294622)。
(三)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分会场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四)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和中国安全生产报社记者到会采访报道。
附件:会议代表回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