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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科技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2014]

2014-07-02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科技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科技函〔2014〕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推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科技攻关,进一步强化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科技保障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科技项目的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围绕《2014年度安全科技攻关指南》(安监总厅科技函〔2014〕71号)确定的攻关方向,面向全社会征集与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控制、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紧密相关的科技攻关项目。

  二、征集程序

  (一)单位申报。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单位自愿申报,并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区省级安全监管局或省级煤矿安监局。中央企业、各部委直属科研院所、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申报的项目,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本单位科技管理机构。

  (二)初审推荐。省级安全监管局、省级煤矿安监局和中央企业、各部委直属科研院所、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科技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专家评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四)遴选结果公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遴选出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科技项目在有关媒体上公告。

  三、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safetytech.org.cn)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一)申报单位操作流程。

  1.注册。申报单位在网站上进行注册(相应要求详见网站说明)。

  2.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并以附件形式上传Word格式的《2014年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科技项目建议书》(以下简称《项目建议书》,可从网站下载),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推荐单位。

  3.网上直接生成并打印《项目建议书》,送推荐单位审核盖章。

  4.申报单位应当如实、详细填写《项目建议书》有关内容,纸质材料须与网上提交的材料一致。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文件、证书、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应当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送推荐单位审核盖章。

  5.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推荐单位操作流程。

  1.推荐单位在线受理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并认真核对、审查,将通过初审确定推荐的项目在线提交。

  2.推荐单位应当严格审核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确保推荐的项目符合申报要求。

  3.推荐单位将所推荐的项目于8月15日18:00前在线提交,并于8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项目建议书》和《2014年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科技项目汇总表》(可由系统直接导出)纸质材料2份、推荐函1份一并寄送至中国安全生产协会。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九区甲4号安信大厦A711a室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科技发展部(邮编:100713)。

  网上申报联系人:傅佩林,010-84657950。

  纸质材料联系人:张  烁,010-6446331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系人:侯贤军,010-6446317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