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井下防灭火管理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4〕72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14年7月5日20时43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所属新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新煤业公司)一号井+708m中大槽综放工作面密闭采空区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7人遇难、3人重伤。
豫新煤业公司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井下共布置3个回采工作面,即+735m中大槽综放工作面、+733m八尺槽工作面和+708m中大槽综放工作面。+708m中大槽综放工作面设计走向长为1200m,倾斜长110m,倾角32°~38°,进风巷沿煤层顶板布置,标高+708m,回风巷沿煤层底板布置,标高+750m,采用斜切分层综采放顶煤采煤法,工作面上方为上分层工作面采空区。
2014年3月18日,+708m中大槽综放工作面进风巷推进7.5m,回风巷推进8.4m时,第45号支架掩护梁出现明火,经现场处理,未能得到有效控制,豫新煤业公司遂决定对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及矿井西翼运输石门实施密闭(+780m边界石门设置两道板闸、两道二四砖闸;+750m回风巷在U型段采用水封,同时在+750m回风巷落平段设置两道二四砖闸;+708m中大槽综放工作面设置两道板闭,并在进风巷距切眼338m处采用水封)。
2014年7月1日,豫新煤业公司决定压缩已封闭的火区,计划在+708m中大槽综放工作面进风巷切眼以东10m位置设置永久密闭后,施工灭火上山,对+708m中大槽综放工作面实施灭火。7月5日中班,安排13名救护队员到+708m中大槽综放工作面进风巷实施压缩密闭作业,安排7名工人运送打密闭材料等工作;当班井下另有127人在其他地点作业。20时43分,密闭内采空区发生瓦斯爆炸。
豫新煤业公司“7•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暴露出该公司在开采工艺的选取、井下采空区的管理和火区的封闭、启封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为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放顶煤开采的安全管理。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使用放顶煤开采的煤矿,要针对煤层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特点,必须对防瓦斯、防火、采放煤工艺、顶板支护、初采和工作面收尾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二、切实加强防灭火管理,严防煤层自然发火。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煤矿,必须确定本矿井煤层的自然发火预测预报指标气体,确定指标气体浓度、温度的预报临界值;同时必须建立自然发火早期预测预报监控系统,采取矿井监控系统、人工日常巡检和定期取样分析“三位一体”的综合监测方法,及时检测和发现气体浓度、温度变化情况。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对采空区、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注阻化泥浆、注惰性气体等措施,编制相应的技术措施,防止自然发火。当井下发现自然发火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在发火征兆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必须撤出人员远距离封闭发火危险区。进行封闭施工作业时,其他区域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三、切实加强火区封闭和启封管理。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必须提前制定防止自然发火及一旦发火及时封闭的专项措施,并预先选定安全的位置构筑防火门,确保防火门能随时有效关闭。封闭火区时,构筑密闭的位置必须远离着火点,确保施工人员安全。井下封闭不能确保人员安全的,必须全矿井封闭。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撤出其他区域作业人员,只有在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生产作业。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内各产煤市(地)、县级政府和所有煤矿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2014年7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