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体系建设暨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厅函〔2014〕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定于8月7日(星期四)9点30分,召开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体系建设暨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改革创新,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及应急指挥中心、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及业务处室负责人各1名;有关中央企业承担安全培训考试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业务处室负责人各1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国家煤矿安监局行业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中心全体人员。
(二)分会场。
1.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分管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负责人及相关业务处全体人员;省级安全生产资格考试机构和有关考试点、注册安全工程师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负责人。
2.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视频会议室: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局分管煤矿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负责人及相关业务处全体人员;煤炭行业省级安全生产资格考试机构和有关考试点负责人。
3.己开通视频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视频会议室: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及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分管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负责人及相关处、科室全体人员;省级以下安全生产资格考试机构和有关考试点、注册安全工程师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负责人。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通知辖区内有关市、县两级安全监管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有关安全生产资格考试机构和考试点、注册安全工程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按要求参会,并做好各分会场会务工作。
(二)请在主会场参会的单位于8月5日12时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报送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联系人及电话:黎体发、冯平章,64463082(带传真)、64463016,电子邮箱:pxc@chinasafety.gov.cn。
(三)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分会场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附件:会议代表回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