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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石油长庆油田安平179井钻井井场闪爆燃烧事故的通报[2014]

2014-09-12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中石油长庆油田安平179井钻井井场闪爆燃烧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厅管一〔2014〕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2014年8月11日21时40分,中石油长城钻探工程公司西部钻井有限公司代管的陕西省靖边县天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长城40609钻井队,在长庆油田第六采油厂安平179井作业过程中发生井场闪爆燃烧事故,造成井架烧毁、钻具报废及部分设施损毁,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

  据初步调查分析,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钻井队在下完油层套管、循环钻井液过程中,钻井液循环不充分,循环压井时间滞后,地层油气侵入井筒形成溢流并膨胀上窜,形成的油气混合物从高压软管出口处瞬间喷出,夹杂的岩屑与管口金属等摩擦、撞击产生火花发生闪爆燃烧;同时未及时采取任何关井措施,致使火焰从排污池顺高压软管燃烧至井口,导致井架坍塌损毁。该起事故暴露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钻井工程承包商的选择、考核把关不严,以包代管;承包商陕西省靖边县天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松懈,违章违规作业,应急处置能力严重缺乏。

  该起事故尽管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发生在全国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期间,社会影响较大。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全面深入开展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石油企业要以“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契机,认真组织辖区内和所属的石油企业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从事物探、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的单位是否认真落实井控安全管理规定,是否按设计要求安装井控装置,并按规定进行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钻井液加重材料、重泥浆和堵漏材料的储备是否满足相应要求;油气计量、油气外输等油气处理生产现场和设备设施是否采取防火防爆、防超压、防雷击等安全措施。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时间、措施、资金和责任人,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二、全面深入开展外包工程清理整顿活动。各陆上石油企业要立即组织对现有外包钻井、井下作业、工程施工等队伍进行清理整顿,严格准入条件,严格安全能力考核,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坚决清退。要建立和完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对外包工程队伍的日常监督,坚决杜绝包而不管、以包代管,或者以挂靠等形式逃避监管。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外包工程进行风险辨识,不得将安全管理难度大、风险高的工程随意外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相关要求,建立石油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强化安全监管,督促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切实强化石油天然气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各陆上石油企业要高度重视油气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以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防火灾爆炸为重点的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各级企业负责人要带头熟悉、掌握应急预案内容和现场救援指挥的必备知识,提高应急指挥能力。要强化外包工程队伍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管理,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开展应急预案联合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近期要组织所有钻井、井下作业等队伍集中开展一次防井喷应急演习活动,检验和提升基层队伍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水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石油企业的应急预案备案情况进行清查,未制定应急预案、未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备案或者未及时进行修订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