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尘肺病危害及防治措施现状调研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办〔2014〕25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煤矿企业: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研究制订煤矿尘肺病危害防治政策和措施,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由事故调查司会同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在全国开展煤矿尘肺病危害及防治措施现状调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1.煤矿粉尘危害防治及管理措施、粉尘浓度监测、职业健康监护和尘肺病发病情况等。
2.煤矿粉尘危害防治经验、先进技术、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二、调研方法和对象
1.采取书面抽样调查和现场实地调研两种方式进行调研。
2.选取全国1248处煤矿(名单见附件)进行书面抽样调查,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辖区内有关煤矿在网上进行调查表填报。如因关闭、停产等原因无法填报的煤矿,请比照其经济类型、生产规模和投产年代,从本辖区内选取类似煤矿替换,并于2014年9月19日17:00前将替换煤矿报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3.选取黑龙江、辽宁、河南、安徽、湖南、内蒙、山西、贵州8个产煤省的40处煤矿,于2014年9月至11月进行现场实地调研(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届时请有关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书面调查表的填报
采用网上填报(网址:http://www.cosha.org.cn)和报送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一)煤矿操作流程及要求
1.煤矿在网站上进行注册。
2.在线填写《煤矿尘肺病危害及防治措施现状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确认无误后于2014年10月24日17:00前在线提交至所在辖区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3.经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终审通过后,煤矿打印《调查表》,将《调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2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所在辖区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4.煤矿要如实填写《调查表》有关内容,不得弄虚作假,纸质材料须与电子数据一致。
(二)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操作流程及要求
1.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用户名和密码请致电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索取。
2.在线受理所在辖区抽样调查煤矿提交的材料,审核填报信息的真实性、符合性和完整性。
3.将审核通过的煤矿调查表于2014年11月7日17:00前在线提交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终审。
4.将辖区内所有抽样调查煤矿加盖公章的《调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汇总整理后,于2014年12月5日前寄送至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5.对未建立职业健康档案的煤矿,应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要求,督促其组织接触粉尘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九区甲4号安信大厦A504室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职业安全健康办公室(邮编:100013)。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联系人及电话:刘艳, 010-64463822。
事故调查司联系人及电话:赵恩彪,010-64464296。
网上填报联系人及电话:马洪亮,15611096114;徐伟伟,13439655606。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