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第十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监总厅应急〔2014〕9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举办第十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的通知》(安监总应急〔2014〕83号)要求,第十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以下简称竞赛)将于2014年10月15日至17日在陕西省铜川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席竞赛活动人员
主办单位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和省级煤矿安监局应急管理部门(或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矿山救护专业委员会、矿山医疗救护中心及国家矿山救援培训中心负责人,上一届竞赛荣誉奖项获奖单位代表和获奖个人。
邀请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国资委有关司局负责人出席会议。邀请有关新闻记者到会采访。
具体出席活动单位及人员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竞赛裁判人员
经过严格培训和选拔,决定聘请罗小强等58名同志为第十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裁判员(名单见附件2)。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于9月23日前将出席竞赛活动人员回执(见附件3)分别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和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
刘 普,010-64464352(带传真)。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陈 锋,0919-2101875,13992985555;
巨宏伟,0919-2101138(带传真),13571561037。
(二)请与会人员于10月14日(星期日)报到。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报到当日分别在西安咸阳机场、西安火车站、西安北客站(高铁站)安排接站。需要接站的人员请于10月10日前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陈锋联系,新闻媒体记者请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巨宏伟联系。
(三)请裁判员于10月10日到区域矿山救援铜川队报到, 11至13日参加赛前集训;请需要接站的人员于10月8日前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陈锋联系。
(四)请陕西省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协调工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做好参加竞赛活动人员接待等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9月16日